1.贷款对象:在我县范围内经营,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人员。
2.申请条件:个人创业者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没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的其他贷款。
凡在我县范围内注册经营,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
3.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以及贷款期限:
1.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定借款人,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方式:
(1)下载登录张家口人社APP,点击“就业创业”专栏→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登录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社保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更多事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3)微信关注张家口市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识别二维码进行申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