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混凝土及砂浆搅拌管理工作,按照《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和《张家口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行动实施方案》(张政办字[2016]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赤城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行动实施方案》(赤政办发〔2021〕 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15条标准》要求,以节能降碳、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施工扬尘为主线,按照张家口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行动实施方案》(张政办字[2016]51号)文件精神,认其落实“禁现”政策,突出重点区域、重要时点,统筹兼顾、标本兼顾,确保“禁现”工作期内取得显著成效,制定赤城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行动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15条标准》、《张家口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行动实施方案》(张政办字[2016]51号)(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宣化区、崇礼区、万全区、下花园区及怀来县、涿鹿县、赤城县、张北县、沽源县、蔚县城区及各类开发区、旅游区必须全面实现禁现,不得出现违规现场搅拌行为)等有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三、起草过程
该文件在对原《赤城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行动实施方案》中禁现范围等有关内容征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基础上,经赤城县第十六届政府第一一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局起草了《赤城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行动实施方案》,对禁现范围、禁现时间予以明确,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经我局领导班子集体对其合法性研究审核同意,报请县司法局进行审核。
四、主要内容
2020年我县出台了《赤城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依据《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张家口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规定全县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但做为依据的省、市两文件,没有全县禁现表述,仅在《市方案》中提出“2016年6月15日前,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宣化区、崇礼区、万全区、下花园区及怀来县、涿鹿县、赤城县、张北县、沽源县、蔚县城区及各类开发区、旅游区必须全面实现禁现,不得出现违规现场搅拌行为。其余县区于2016年8月15完成全面禁现工作”,即禁现范围仅为城区及各类开发区、旅游区。
经赤城县第十六届政府第一一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县发改局重新调整了《赤城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行动实施方案》中禁现范围,明确“从2021年8月开始,县城城区内、县经济开发区、旅游区内的建设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具备规模和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也要加快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逐步实施禁现措施”。根据人事变动,调整了“禁现”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