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我县张唐铁路赤城火车站连接线新建工程项目经省政府批复,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3.1289公顷(耕地1.2636公顷、林地1.6065公顷、农村道路0.2091公顷、沟渠0.0142公顷),未利用地0.5131公顷,共计3.6420公顷。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2年5月20日
(三)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218号
(四)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
该项目征地涉及赤城镇老幼屯村、南庄子村及部分村民。
(二)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涉及1个地块,位于赤城镇老幼屯村、南庄子村集体土地,面积3.6420公顷,其中农用地3.1289公顷(耕地1.2636公顷、林地1.6065公顷、农村道路0.2091公顷、沟渠0.0142公顷),未利用地0.5131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被征收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数额
涉及 被征地 镇、村 | 征地 面积 (公顷) | 征地 区片价 编码 | 征 地 区片价 标 准 (万元/公顷) | 土地 补偿费 (万元) | 农村村 民住宅 (万元) | 地上 附着物 补偿费 (万元) | 青苗 补偿费 (万元) | 征地 补偿费 (万元) | 备 注 |
赤城镇 老幼屯村 | 3.4625 | Ⅱ | 109.0500 | 361.6076 | 0 | 0 | 0 | 361.6076 | 征收山区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
赤城镇 南庄子村 | 0.1795 | Ⅱ | 109.0500 | 13.1710 | 0 | 0 | 0 | 13.1710 | |
合 计 | 3.6420 | 374.7786 | 0 | 0 | 0 | 374.7786 |
(二)被征收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赤城镇人民政府对老幼屯村、南庄子村集体及涉及农户进行补偿。
四、安置办法
该批次被征收土地农户全部采取货币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采取社保安置。征收的农用地已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落实了社会保障费用68.2413万元,并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
五、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如对本征收公告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赤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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