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交警支队《关于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部分工作下放到县大队的实施意见》,经大队党委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考试场建设单位。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河北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公(交)[2016]337号、《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张家口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建设规划》公交字[2016]164号及放管服工作要求,需要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推行县级公安机关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简政放权、便民利民、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二、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河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建设、管理、等级评定等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场建设单位,择优选取。
三、招聘条件
参加公开招聘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
2、法人拥有考试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经国土部门认证的、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的土地登记证明,土地面积50亩至150亩。按照土地使用面积大小选取。
3、报名保证金凭证,不少于20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贷款凭证(含土地购置费1000万元)。
四、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在赤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9日——2022年1月30日
2、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赤城县交警大队(霞城大道130号)。
3、提交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登记证明、存款或贷款凭证。
五、资格审查
招聘全程邀请规划、工商、国土、住建、环保、纪委、土地所属乡镇等部门进行评审监督,择优确定建设单位。
六、公示
根据各部门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建设单位,在赤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将初审符合标准的建设单位向支队递交书面申请,经市交警支队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投资建设。
七、考场建设
考试场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赤城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建设标准》建设。考试场建成后,由大队向支队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支队组织初验,合格的向省总队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省总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任务目标
项目建成后,将改变我县没有驾驶人考试场的情况,有效分担其它考场的接考压力,考试学生不必再到县外的考场参加考试,对于推动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促进本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赤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二O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信息来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