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费项目 | 性质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减免规定 |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赤城县行政审批局 | 元/㎡ | 县属范围内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函〔2022〕294号 | 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冀教发〔2020〕14号、财税〔2014〕77号、国发〔2007〕24号、计价格〔2000〕474号 (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含小区配建),减半收取。(2)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3)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4)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免征。(5)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予以免收。(6)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7)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8)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含小区配建)免征。(9)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赤城县行政审批局 | 元/㎡ | 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 | 审批局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张家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财税〔2017〕25号) | 县城65元/平方米,建制镇35元/平方米。 | 配套费减免政策:冀政发〔2016〕51号 附件3(2021年12月16日修改版) (1)人防工程免征。(2)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旧住宅区整治、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免征。(3)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免征,含小区配建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舍。(4)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免征。(5)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免征。(6)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7)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8)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9)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10)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11)用于提供社区养老(含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1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专项收入 | 赤城县行政审批局 | 元/㎡ | 县属范围内林地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冀财税〔2016〕25号)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二、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 森林植被恢复费减免政策:冀财税〔2016〕25号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
| 监督举报电话:0313-76098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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