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赤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 |||||||||
| 收费主体 | 收费项目 | 收费对象 | 收费范围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征收方式 | 减免 规定 | 监督电话 |
| 赤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耕地开垦费 | 占用耕地的单位 |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 《河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4元/平方米收取。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20-2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2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24元/平方米收取。 | 元/平方米 | 通过河北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征收 | 无 | 0313-6312266 |
| 赤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土地复垦费 | 土地复垦义务人 |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 |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 依据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金额缴存 | 土地复垦方案经批准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银行三方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按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费用存储计划,将土地复垦费用按期存入专门账户。 | 无 | 0313-6312266 |
| 赤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土地闲置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 税务代征 (现金、划卡) | 无 | 0313-6312266 |


冀公网安备 13073202201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