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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2025-11-21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一、 职能配置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赤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赤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商务局(投资促进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商务、投资促进、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人防、能源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商务、投资促进、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人防、能源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配合国家、省市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县“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十三)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食糖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粮食、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六)负责县级粮食、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七)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八)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九)承担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等牵头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口岸规划、开放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组织实施煤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生物质液体燃料和氢能利用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核、申报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十三)推动落实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二十四)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二十五)监管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

(二十六)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二十七)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十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建设规划、督导落实,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职责,负责涉及军事设施保护的有关工作。

二十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三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引进战略合作项目,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和投资促进工作。 

三十)贯彻落实省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落实省外商投资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省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落实省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四十配合商务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县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四十)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省市商务部门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四十二)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四十三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四十四)监测分析全县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县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法制、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党组、党总支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省市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的落实,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规划股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三)投资股(社会股、重点办):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外商投资产业和对外投资合作的相关政策;落实省外商投资政策及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管理、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按权限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县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口岸工作。负责全县口岸开放关闭、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导协调口岸查验设施规划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办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首都两区建设办公室:组织开展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协同发展和“两区”建设方面各项规划、政策措施、计划方案,安排全县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事项,推进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文稿。牵头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推动重点协同创新发展平台和载体建设。组织争取上级相关政策支持,计划安排相关资金投资项目。承办县委首都两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工作及相关事务。负责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县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担校企科技合作开发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外省市驻赤城商会和驻外省市赤城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

)能源股:拟订能源方面的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提出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依法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拟订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作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承担县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产业发展股(农经股):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推进。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议。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全县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全县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工作,推进全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全县财政性资金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工业投资项目审核;承担县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实施“工业提升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县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统筹协调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助推进铁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省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粮食物资储备股:拟订县级粮食、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县级储备。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粮食储备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粮食、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救灾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拟订全县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省、市、县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县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对县级储备粮食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价格收费管理股(审计股)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研判全县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研究制订有关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政策文件。组织实施县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组织全县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县管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省指定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动态调整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招商股(商务综合股电子商务股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招商引资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经贸活动;统筹协调高新技术、生态文化旅游、运动康养、特色农业等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常态化招商网络,推介我县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组织招商引资系列活动;搞好项目服务,负责协调、督导全县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贯彻落实省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落实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内贸流通行业典型企业统计事项;负责指导全县非公商贸流通企业党建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省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拟订酒类流通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发展和促进工作。组织落实省商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商务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指导、规范商务方面的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外商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处理、协调、转办、督办外商投诉案件;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牵头推动全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全县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贸易救济调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经贸关系方面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县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经济技术展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推进全县商贸服务业行业发展工作。负责执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负责对成品油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典当、零售商促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外贸管理商务活动中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部门之间执法协作机制;协助建立跨区域商务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环境资源股:落实国家、省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落实国家、省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并协调实施。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承担全县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国防动员股:贯彻落实国防动员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全县国防动员建设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军事设施保护等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衔接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信息动员、科技动员、装备动员建设等规划。统筹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国防动员重大问题。承担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动员准备、组织实施等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协调军地有关单位对接重大事项、落实动员需求、解决矛盾问题。战时和重大军事行动时,组织国防动员相关任务落实。协调指导国防动员训练演练,统筹指导行业部门开展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协同推进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协调组织战时转产、扩大生产军品和相关维修保障任务。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协调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负责县委重大交办事项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组织对国防动员以及人民防空规划计划、重要政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国防动员任务情况开展考核评估。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负责拟定提请县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审议的国防动员领域重大事项建议,承担县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程、疏散地域(基地)和信息化等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配合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赤城县赤城政府安东街10号

办公时间:6月1日-8月31日:8:30-12:00,14:30-17:30

             9月1日-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313-6312336

负责人: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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