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乡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负责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组织编制本县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维护。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并负责各类专项规划的备案工作。
(十三)组织研究本县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协调、规划城乡空间资源配置。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各建设用地地块规划条件的确定工作。负责审查县域及中心城区所有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承担赤城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及空间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城乡规划领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规划编制与管理中的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八)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跨乡镇区域违法用地案件。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督察督办、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事项和局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受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来信、来访,负责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及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局重大信访事件的督察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非税收入收缴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股。负责拟订全县采矿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
拟订全县探矿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上报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监督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三)生态修复和地理信息股。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牵头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政策措施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项目。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负责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及外国组织、个人来赤测绘,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全县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环境承载力适易性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执行上级关于专项规划相关政策文件、编制清单及年度计划,建立专项规划监督实施体系,促进“多规合一”;落实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制定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工作方案;承担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修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备案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出具相关规划意见。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调整、项目准入、勘界定标等相关组织核实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开发边界监督管理、调配全县城镇开发边界拓展空间。
组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研究、咨询、质检、入库审核等工作,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区域规划、规划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审查;承担全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规划一致性审查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基础设施的前期选址选线指导工作;负责制定空间规划相关的技术规范提供专业支撑;负责规划编制与管理中的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工作;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指导县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工作。
执行上级关于详细规划层面相关管理办法、政策文件和技术规定,制定推进落实方案;负责组织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评估和动态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域及重点地块、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全县域及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备案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对规划区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线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批、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监督实施工作。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动态变更、拟订会议纪要、备案资料等);负责对提请召开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事项的上会材料和前置条件的审定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县的“责任规划师”相关制度,开展“责任规划师”有关工作。
(五)法规股。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承担土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矿产、测绘方面的检查、发现、移交、上报违法线索;对全县土地、矿产卫片进行审核、整改、上报;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和上级自然资源交办部署事项的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涉及土地、矿产方面的工作。承担未下放乡镇的土地、矿产、测绘行政处罚事项,负责查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跨乡镇区域违法用地案件,对乡镇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督导;积极配合乡镇做好违法案件查处涉及规划、地类等认定工作;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督导、指导乡镇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负责查处持采矿许可证矿山超层越界、持勘查许可证矿山以采代探案件;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六)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股。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和耕地动态平衡管理,确保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完成下达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对全县基本农田实施动态监测,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负责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的土地转用、征收组卷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的组卷上报工作;对各乡镇已建成备案的设施农用地进行上图入库;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股。负责实施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实施国家、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推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县本级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的权属争议调处。
(八)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订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备案工作。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临时用地审批。
办公地址:赤城县建国东街25号
办公时间: 1月1日-5月31日:8:3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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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12月31日:8:3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313-6312266
负责人: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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