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
(二)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综合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
(六)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七)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包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九)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承担或参与重要决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协调解决金融运行及金融业发展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事宜。
(十三)负责政策研究、外事等方面的工作。
(十四)负责县政府公务、商务接待和县政府办公室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协助主任和主管副主任处理县政府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及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召开会议形成文件以及各类文件的归档、立卷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及其它材料的登记、编号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对来文、来电、来信批示以及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请示的登记、转呈、催办工作;负责县委、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和外地来函来文的拆封、分发、呈批和传阅工作。承办上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召开会议的会务及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会议、电话会议的通知;负责接待来客和来信来访工作;管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章、图书资料。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批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培训、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办公用房调整、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值班,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负责县长、办公室主任的服务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一科。负责县长讲话稿和县政府重要综合材料的起草或组织撰写工作;单独或牵头组织起草、修改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部分重要文件;参与《政府工作报告》等县政府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规范和文字把关以及政府系统文字指导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记录,整发纪要工作;负责县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县政府全体会、党组会、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县政府的部署,组织对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县政府决策参考;围绕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带方向性、综合性、全局性的改革、发展、稳定的战略和政策问题,为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县政府要求和上级精神,组织、协调力量进行重大专题调研;负责调研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县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指导及全县政府工作信息搜集、编发;负责全国、全省、全市信息的搜集、整理;负责政务信息的编辑及领导对信息批示的承办、催办工作;负责大事记的组织编撰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命有关手续;负责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综合二科。协助主管副主任联系部门工作;负责常务副县长讲话稿、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交办事项的协调、催办、查办、反馈以及其它服务工作;负责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的县长办公会、专题会、协调会的会务和会议纪要等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负责常务副县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会议、电话会议的通知;负责常务副县长分管工作情况的信息和通讯报道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协调解决金融运行及金融业发展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事宜;负责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业绩的考核评价。执行和落实县委外事委员会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团组和人员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处理涉外事务等工作;负责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综合三至六科。协助主管副主任联系部门工作,负责主管副县长讲话稿、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交办事项的协调、催办、查办、反馈以及其它服务工作;负责主管副县长召开的专题会、协调会的会务和会议纪要等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电话会议的通知;负责主管副县长分管工作的信息反馈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主管副县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负责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
(五)电子政务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有关电子政务的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县网络安全、网络保密工作;负责全县信息化网络的规划、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会议室电子设备的维护和会议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乡镇、县直各部门分散信息资源整合,实现全县综合数据信息共享,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及时、可靠的信息;负责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督查科。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导检查;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反馈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及县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导检查;负责上级政府及领导同志、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专项查办;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金融科。负责金融综合协调、地方金融管理、金融风险防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夏季)
8:30-12:00,13:30-17:30(冬季)
联系方式:0313-6312745
负责人姓名:李继章
办公地点:赤城镇 府安东街2号


冀公网安备 13073202201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