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知》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行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2024年3月1日起,全天24小时。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赤城县行政区域以内(除高速公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道路行驶。
(二)赤城县限制通行区域为:县城建成区域。北至东方怡景小区以北200米处,南至122国道高速口,西至步云桥桥头,东北至经贸路廉租楼,东南至新一中,西南至西外环十字路口。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道路行驶。
(三)赤城县所辖各乡镇建成区,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道路行驶。
(四)限制通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根据限制通行措施,选择合理路线绕行。
三、管理措施
(一)违反本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军队、武警、应急、抢险车辆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通告2024年1月27日发布,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赤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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