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的区域,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我省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大中型水库周边汇水区域二十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二、制定过程
2024年11月12日,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布了开展自主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53个(局部)山区县名单,明确了划定总体要求,工作范围、内容、分工,以及划定工作时间进度要求。赤城县是需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县之一,为保障划定成果质量、确保在《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划定任务,赤城县水务局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完成了赤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外业复核修正,形成了划定成果,并就赤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依据、技术路线、划定方法、形成成果等内容,编制形成技术报告,经征求县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完成了划定成果和报告的进一步完善工作,形成技术报告报审稿。
三、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划定成果图斑数量共2846个,面积2191.70km2,占国土总面积的41.54%,共涉及21个乡镇,442个村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河北省禁止开垦坡度为二十五度以上、大中型水库周边汇水区域二十度以上。
根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划定土地利用类型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地类中的“林地”、“草地”和“裸土地”。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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