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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4-16  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赤城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24日公布了《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发20259),现将制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项目为交通运输部“十四五规划项目,2024年2月4日获得省发改委可研报告批复,2024年12月5日获得省交通运输厅施工图设计批复,为确保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工程顺利推进,有必要制定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保障征迁工作顺利实施

(二)制定过程

按照2024126日制定的《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工程征迁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薛宏霞县长、谢春力副县长作出批示,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县交通运输局特此起草了《关于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20251162025215日,该通知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见。在2024年116日挂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县交通运输局书面向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赤城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相关乡镇征求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附各单位征求意见稿)。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分别向本单位所聘用的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修改后,县交通运输局形成了最终的《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讨论稿)》该通告在赤城十七届政府第88常务会议上,正式通过。

(三)主要内容

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主要包括部分内容:

1、明确永久占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

2、明确临时占地补偿标准:临时占地补偿标准为:每年2530元/亩;荒山荒坡及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60%补偿,为1518元/亩。临时占地补偿年限按实际使用年限加一年复垦期计算。临时占地审批、复垦、恢复地形地貌等按照自然资源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3、明确青苗补偿标准。

4、明确坟墓补偿标准。

5、明确其它文中未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相关部门及乡镇参照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确定。

(四)主要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

《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的通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用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发〔2016〕96号),以及参照我县近几年实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赤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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