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24日公布了《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发﹝2025﹞9号),现将制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项目为交通运输部“十四五”规划项目,2024年2月4日获得省发改委可研报告批复,2024年12月5日获得省交通运输厅施工图设计批复,为确保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工程顺利推进,有必要制定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保障征迁工作顺利实施。
(二)制定过程
按照2024年12月6日制定的《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工程征迁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薛宏霞县长、谢春力副县长作出批示,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县交通运输局特此起草了《关于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5日,该通知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见。在2024年1月16日挂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县交通运输局书面向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赤城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相关乡镇征求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附各单位征求意见稿)。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分别向本单位所聘用的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修改后,县交通运输局形成了最终的《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讨论稿)》。该通告在赤城县十七届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上,正式通过。
(三)主要内容
《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项目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1、明确永久占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
2、明确临时占地补偿标准:临时占地补偿标准为:每年2530元/亩;荒山荒坡及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60%补偿,为1518元/亩。临时占地补偿年限按实际使用年限加一年复垦期计算。临时占地审批、复垦、恢复地形地貌等按照自然资源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3、明确青苗补偿标准。
4、明确坟墓补偿标准。
5、明确其它文中未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相关部门及乡镇参照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确定。
(四)主要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
《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的通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用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发〔2016〕96号),以及参照我县近几年实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赤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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