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规范性文件系地方政府开展经济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据,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高效的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河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赤城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制定过程
本次清理工作涉及的文件时间跨度大、数量多,为确保清理工作高标准地完成,我们对清理工作分步骤有序进行:
一是组织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50余人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会和培训会。会上,司法局局长就工作方式、工作要求进行了再强调,同时由司法局法制股工作人员组织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共张家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张家口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并对如何开展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培训。
二是明确了清理部门,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机关负责本单位文件的清理;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或者实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起草或者实施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是司法局积极调配人员力量,在现有人员基础上调配三名工作人员每人包联五到六个部门,点对点推送相关文件目录,跟踪督促各单位工作落实,并汇总报表。
四是对清理报表进行审查,由司法局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报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一进行沟通核实。对制定部门存疑的文件,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及时确定文件归属。
该通告于2024年10月11日在赤城县十七届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上,正式通过。
(三)主要内容
1.《赤城县人民政府拟保留、失效、废止、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赤城县人民政府拟保留、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四)主要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
张家口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司通[2024]11号)、《张家口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


冀公网安备 13073202201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