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张家口市禁牧条例》,以及省市封山禁牧工作要求,赤城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起草了《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牧工作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张家口市封山禁牧条例》,进一步保护和发展我县生态环境,恢复和拓展生态空间,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绿色循环发展,有必要的制定《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牧工作的通告》。
二、起草过程
按照5月17日定制的《赤城县2024年禁牧实施方案》,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薛宏霞县长、于野副县长做出批示,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禁牧通告。县林业和草原局特此起草了《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牧工作的通告》,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2日,该通告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见。
在2024年6月13日挂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县林业和草原局书面向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赤城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电视台、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18个乡镇征求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附各单位征求意见稿)。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县政府和县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向本单位所聘用的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修改后,县林业和草原局形成了最终的《赤城县人民政府禁牧工作管理办法(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牧工作的通告》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1、明确封山禁牧的范围:禁牧范围为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地、湿地范围并包括国家储备林项目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京冀合作水源保护林工程、廊道绿化工程、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工程区,环境敏感区、水源保护区、国省干道控制线等;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地)、森林公园、主要旅游风景区等重点部位。
2、明确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的行为:主要有禁止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损毁、擅自移动封山禁牧的标志、设施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3、明确违反禁止行为的法律后果。
4、明确封山禁牧的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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