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APP   | 

《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牧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4-12-0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张家口市禁牧条例》,以及省市封山禁牧工作要求,赤城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起草了《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牧工作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张家口市封山禁牧条例》,进一步保护和发展我县生态环境,恢复和拓展生态空间,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绿色循环发展,有必要的制定《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牧工作的通告》。

二、起草过程

按照517定制的赤城2024年禁牧实施方案》,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薛宏霞县长、于野副县长做出批示,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禁牧通告。县林业和草原局特此起草了《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牧工作的通告》,2024613日至2024622日,该通告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见。

2024613日挂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县林业和草原局书面向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赤城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电视台、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18个乡镇征求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附各单位征求意见稿)。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县政府和县林业和草原局分向本单位所聘用的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修改后,县林业和草原局形成了最终的《赤城县人民政府禁牧工作管理办法(讨论稿)》。

、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牧工作的通告》主要包括部分内容:

1、明确封山禁牧的范围:禁牧范围为县行政区域内所林地、草地、湿地范围并包括国家储备林项目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京冀合作水源保护林工程、廊道绿化工程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工程区,环境敏感区、水源保护区、国省干道控制线等;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主要旅游风景区等重点部位。

2、明确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的行为:主要有禁止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损毁、擅自移动封山禁牧的标志、设施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3、明确违反禁止行为的法律后果。

4、明确封山禁牧的实施日期。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