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赤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县政府、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赤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附件1)。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赤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按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文件名称、关键字、发布机构、生成日期、文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文号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渠道
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www.ccx.gov.cn)、电视、政务新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县档案馆、县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现场查阅点查阅。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
赤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赤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宣传股。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赤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 "依申请公开" 下载。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赤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赤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赤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及期限
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赤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赤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赤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址:赤城县汤泉河北街9号
邮 编:075599
办公电话:0313-631333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30(夏季时间14:30--17:30)
附:1.赤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赤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主体 (责任单位、科室)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 1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六条“对《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逐项研究,界定范围,明确公开的具体内容”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县文旅体局 (办公室) |
| 2 | 法定职责 |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县文旅体局 (办公室) | |||
| 4 | 内设机构 | 1.内设机构名称 2.主要职责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县文旅体局 (办公室) | |||
| 5 | 下属单位 | 1.单位名称 2.负责人信息 3.主要职责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县文旅体局 (办公室) | |||
| 6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 | 1.公开指南 3.公开年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县文旅体局 (宣传股) | |
| 7 | 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每年1月31日前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全社会 | 县文旅体局 (宣传股) |
| 10 | 规划信息 |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专项规划 3.区域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规划制定机关 | |
| 11 | 行政处罚 | 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十七)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 | 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县文旅体局 (文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12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 | 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县文旅体局 (文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13 | 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公开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 | 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特定对象 | 县文旅体局 (文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14 | 财务信息 | 预算、决算信息 | 预算、决算及报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修订)》第六条 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 批复后20日内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县文旅体局 (财务股) |
| 19 | 互动交流 | 政策问答 | 回应公众关于政策的疑问,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政府政策,并促进政策的宣传和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 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县文旅体局 (宣传股) |
| 20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 | 1.建议办理复文 2.本单位办理建议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二“从2017年开始,各地、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建设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第十条(六)“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经验交流活动,培训承办人员,反馈承办工作信息,宣传承办工作成果,依法公开承办工作情况”。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县文旅体局 (办公室) |
| 21 | 政协提案 | 1.提案办理复文 2.本单位办理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二“从2018年开始,各地、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建设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第十条(六)“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经验交流活动,培训承办人员,反馈承办工作信息,宣传承办工作成果,依法公开承办工作情况”。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附:1.赤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县文旅体局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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