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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总工会

一、主要职责

县总工会机关在原有主要职责基础上,增加了三项职责:一是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三是推动工会组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机构改革后县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其基本职能是维护。赤城县总工会是全县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县总工会受县委和市总工会领导,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县委和全县工作大局,贯彻执行省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县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反应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研究指导全县各级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和推动基层工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参与指导劳动合同签定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协助县委管理工会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县总工会机关和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全县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县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县政府做好省市县及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负责省市县及全国劳模“五一”奖章、奖状获得者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承担县委、县政府及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行政部室
县总工会内设3个职能部门,即:综合办公室、组织宣传民管部、法律经济保障部。
2、下属事业单位
县总工会下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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