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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农工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结合本县实际调查研究,制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推动农村改革不断深化,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2、综合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3、协调农口各局及涉农部门的关系,解决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县直各农口单位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
5、负责向市委农工委和有关上级部门报告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对各乡镇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指导、督促检查。

二、内设机构

原农村工作委员会理更名为农村工作部
不再保留农业办公室
针对上述整体机构设置情况,农村工作部内设机构作如下调整:
保留办公室、农村改革科、经营管理科:
综合科更名为农村经济科;
不再保留农村政治工作科,其职能由办公室承担。
各科室的职责是:
1、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管理工作,政工、文秘、档案、后勤等工作。
2、农村经济科:负责农业产业化组织协调及农村经济发展中重点问题的落实。
3、农村改革科:负责农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农村改革工作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经营管理科(事业编制):负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减轻农民负担等业务工作。
内设机构调整,农村工作部设4个科室,其中股级行政科室3个(办公室、农村经济科、农村改革科),股级事业科1个(经营管理科,对外开展相关业务称:县农经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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